新法律草案:征用是为了经济适用房吗?
卢森堡的一项法律草案将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公共利益”,引发了有关征用的讨论。

新法律草案:征用是为了经济适用房吗?
持续的住房短缺,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的短缺,是包括德国和卢森堡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卢森堡的一项新法律草案目前正在引起争议。该草案的目的是将经济适用住房归类为“公益性”住房,从而可以合法征用。房地产业主协会主席乔治·克里格对此表示担忧。
该法律草案由部长 Claude Meisch (DP) 于 5 月 8 日提出,允许公共机构获得财产作为补偿。克里格选择的“公共利益”一词受到了批评,因为它创造了征用的可能性,他将其描述为“侵犯私有财产”。尽管如此,征用仍有望被视为最后的选择。克里格指出,现有的空闲区域也可以用作居住空间。
对征用的担忧
克里格敦促密切关注立法程序。此外,国务院可以拒绝将经济适用住房归类为“公共利益”,特别是因为该规定主要有利于私人。截至目前,住建部尚未对上述担忧做出回应。
德国的局势同样紧张。在这方面,该国也面临着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尤为紧迫。在此背景下,联邦政府计划成立一个新的住房非营利组织,为永久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者提供税收优惠。联邦建设部长克拉拉·盖维茨(SPD)对联盟协议中的措施给予积极评价,这些措施旨在让社会企业、协会和非营利基金会更容易提供折扣住房。
住宅小区重新启动
作为年度税法一部分的非营利性住房法草案规定,租金必须永久低于市场租金才能享受税收减免。另一个目标是德国约60%的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可以从这些措施中受益。专家估计,大约有 100 家公司可以利用新规定,这将使大约 105,000 名租户受益。有趣的是,非营利住房在 1990 年被废除,但现在在社民党、绿党和自民党之间的联合协议中又被恢复。
两国都面临着在保护业主利益的同时创造经济适用住房的挑战。立法程序将如何展开以及它们是否能够真正为紧张的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还有待观察。